第七章 生产设备设施 二维码
108
发表时间:2022-02-08 10:39 目录 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二、船舶建造和修理管理制度 三、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四、船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五、关键性设备标识与检测制度 六、船舶技术资料(证书)、图纸台帐管理制度 七、安全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八、进水报警装置配备和使用规定 九、船舶常用备件、物料、工属具管理规定 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制度 船舶必须按照船检部门的规定,配置齐全有效的安全设备设施。公司各船舶船长对船舶所配备的安全设备设施负全部责任。公司的机务主管负责对各船舶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定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各船舶的船长是所在船舶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轮机长是所在船舶轮机部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船长、轮机长全面负责对船舶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 (二)购入登记制度 由使用设备设施的船舶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公司经理批准。设备设施购入以后,由船舶负责人验收,并由公司相关部门列入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三)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主管机关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参照有关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1. 日常检查 各船舶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船长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为了保证安全设备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应进行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前的检查(或船舶的开航前检查)和日常定期的安全检查,日常的定期安全检查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的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2. 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安全月”、汛期防洪度汛、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工作,公司相关人员必须在船舶到港时登船(跟船)检查,与船舶的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按公司规定必须立即整改,不允许留下隐患,同时作好记录。 (四)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减少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机务主管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随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管理问题。 1、加强员工的“三好”、“三会”教育和培训(三好即保养好、使用好、维修好。三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保障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安全性。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误操作。 3、按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计划,保证设备完好率,实现安全设备设施不带病运行。 4、按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加强设备检修,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保证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五)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为加强对检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特作如下规定。 1. 公司机务主管对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进行管理; 2. 对需要定期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须在有效期内由机务主管联系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检测和检验; 3. 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的标准必须符合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同时考虑上述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 4. 公司机务主管对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结果进行管理。 5.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设备设施。 6. 作好以上相关台账记录。 (六)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 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1) 设备设施陈旧落后,已失去生产或使用价值; (2) 设备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3) 设备设施严重破坏,无法修复; (4) 设备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配件,又不能改作他用; (5)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成本过高; (6) 设备设施达到国家相关部门使用期限。 2. 由使用安全设备设施的部门或船舶向公司机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经理批准; 3.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设施由机务部门报经理批准方可由相关回收部门进行处理。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品处理; 4. 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相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5. 涉及设备设施中残留危险品的在报废时应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 6. 报废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应当交至指定的回收单位并索取相关接收证明; 7. 公司机务部建立报废设备台账,设备设施处置的费用交财务部门登记入账。
二、船舶建造和修理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船舶建造及维修质量,理顺与承造厂、船检的关系,规范船舶建造、维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建造和修理职责分工 公司建造、修理船舶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安全经营部,安全经营部主管具体负责船舶建造建造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方案上报,船舶建造、修理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予决算。船舶检验等全过程。 (二)船舶建造和修理管理内容及程序 1. 公司船舶建造及维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 公司船舶建造必须经国家法规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造。 3. 公司内部自行建造、外购成品船及各类船舶的维修由安全经营部负责验收、检验及相关证件的办理及变更工作,登记《船舶维修、建造竣工验收报告》及《船舶维修记录表》。 (三)船舶建造管理 1.设计方案的审核与确定 (1) 船舶建造前,安全经营部应结合实际需要,确定船舶功能及主要技术参数,经安全经营部、拟任该船舶船长与轮机长、有资质的修造船厂共同论证后,向船舶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任务书》。 (2) 船舶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建造规范》和有关法定检验规则要求。设计单位除按规定向船检部门提交审核资料外,还应向公司提供《船舶设计资料清单》。 (3) 船舶设计认可审核,由安全经营部负责组织拟任该船舶船长、轮机长等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2. 船舶建造 (1) 施工船厂确认: 一律在本公司船厂建造。 (2) 由安全经营部指派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进厂进行船舶监造,任命公司代表一名,负责船舶建造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3) 公司代表应了解造船合同的约定,掌握和熟练运用有关现行规范、规则和技术标准,配合验船师把好质量好。当公司代表提出的关于船舶安全、质量、配备等问题不能得到船厂的有效实施时,可报吿公司经理或提交船检部门裁定。 (4) 公司代表应组织相关人员在船舶建造的不同阶段,对船厂提交的交验项目进行验证和检查。 (5) 船舶建造过程中,公司代表可根据需要对合同约定的项目提出增加或删减的建议,履历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6) 对建造工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公司代表可填写《公司意见通知单》,直接提交船厂,要求其整改。 (7) 公司代表有权对公司派出的接船人员进行管理,未经公司代表同意,任何人不得向船厂随意领取和索要物品,因确实需要应由公司代表在领用单上签字,注明用途。 (8) 《船舶维修、建造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在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船条件下且获得了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后进行。 (9) 船舶建造决算依据合同及经批准的增减项目批复,由安全经营部负责。 (四)船舶修理管理 公司船舶修理可从便利船舶原则出发, 选择公司船厂或其他承修厂家。 1. 修理项目(工程)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 (1) 各级别的修理计划即原始项目单,均由船舶驾驶、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1个月前开始制订并报公司安全经营部。 (2) 在实施修理计划前,公司安全经营部核对编制后的项目单,并经安全经营部主管批准后,确定为正式报修施工项目单。 (3) 公司安全经营部管理人员在实现修理计划前将修理单报送公司船厂或其他承修厂家,做好项目预算,确定各主要项目价格或价格确定依据,协调船期、坞期、修理时间等,确保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4) 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的原则,同时,要求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施,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经营部主管批准方可立项。 2. 船舶修理进厂的安排及审批 (1) 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公司安全经营部负责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具有相应的修船资质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2) 对进厂、外协修理或加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承修厂须向公司安全经营部提供工程费用预估报价单,工程竣工后还需要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目明细表及有船长、轮机长签字的项目竣工单(或验收合格单)。 (3) 公司安全经营部应依据批准确认的修理项目(工程)单,在工程开工前与承修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或议定书,一般情况不允许先开工后签合同,否则一律不予结算付帐。 (4) 合同或议定书由安全经营部报请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成立有效。 3. 修船施工的有关规定 (1) 船舶负责人在修船工作中的职责 ① 在修船施工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司安全经营部共同确保修船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② 严格把握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与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③ 组织领导修船工作中对船员工作的安排、安全质量监督和进度要求以及值班作息的布置安排与调整。 ④ 严格掌握和控制在修船过程中的设备、零部件以及材料工具等的领取和使用情况。 ⑤ 严格执行公司对修船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⑥ 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经营部提出说明和要求。在修船工作中,未经公司安全经营部主管同意,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⑦ 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 (2)修船工作中公司安全经营部主管的职责 ① 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动态和修理费用支付的情况等方面负有管理和实施的责任。 ② 配合、协助和指导船员在修船中的工作。 ③ 负责船舶修理进厂前后与厂家、船检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工作。 ④ 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技术资料,完成修船总结报告。 ⑤ 负责与修船有关的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 (3)重要零部件报废的审定手续: ① 修船工作中报废换新零部件由船舶或厂方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向公司安全经营部提出申请。 ② 报废、更换零部件必须持检测数据书面报告以及厂家或检测部门出示的证明以及超极限或损坏零部件原件为依据经鉴定后方可报废更新。 ③ 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 ④ 应在船舶修理合同或议定书中明确,并向相关人员传达。 4. 修船工程竣工试验交船的有关规定 (1) 凡修理工程项目完全达到竣工标准经试验合格时可签署竣工单。 (2) 工程费用的结算必须由主修署名并经公司安全经营部审阅签署后方可结算。 (3) 船舶试验交付使用的几点规定: ① 船舶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② 船舶试验时须在厂方、船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③ 经过试验一切合格的船舶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5. 船舶修理费用结算 船舶修理费用的结算参照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规范公司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船舶和岸基地设备现场的维护保养。 (二)设备维护保养原则 1、船舶设备必须坚持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发生矛盾时,应当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3、对职工进行止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三)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的编制 1、轮机长和驾驶员根据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表,或者设备厂商提供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每个维修项目的维护周期。 2、轮机长(驾驶员协助)负责编制本船年度维护计划,报船长审核后,在每年12月中旬前报公司机务主管审批。 (四)船舶设备维护周期表 1、本表所列项目是船员维修部分,并不包括甲板部和轮机部的一切项目。 2、本表各项目所列的要求是对船员自修自检的要求,并不包括该项目的全部修理要求。 3、对于值班检查的内容和平时的加油润滑等一般日常工作仅作了一般要求。 4、表中所列检修周期时间是最短间隔时间,实际检修周期可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备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调整,但作出调整后应说明理由并报机务主管审批。 5、设备说明书如已有规定的周期,可按说明书规定执行,但应当符合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要求。 6、为保证船舶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船舶设备的管理,船舶相关人员应按照年度计划及时做好船舶设备的预防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接受公司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的检查。 7、船舶的检修计划应按照船员的职责分工进行。 8、编制术语: (1)日常维护:是指在不停航(不影响船舶营运)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性维护工作。 (2)定期维护:是指根据设备的磨耗极限、设备说明书的要求以及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要求、船舶不停航无法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 (3)“必要时更换”指零部件已明显达到磨耗极限,以及似未达到磨耗极限但下一使用周期无法保持正常、或者对继续使用已无把握。 (五)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 1、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2、当设备通过保养不能确保其良好技术状态时,报告海务主管,由岸基地联系专业机构修理; 3、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见附表C,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记入“月度维护实绩表”。 (六)通导设备的维护保养 1、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2、当设备通过检查保养不能确保其良好技术状态时,报告海务主管,由岸基地联系专业机构修理; 3、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见附表D。 4、通导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记入“月度维护实绩表”。 (七)记录管理 船舶甲板、轮机设备的维护记录,由驾驶员、轮机长分别安排专人负责。 (八)附录 1、附录A:船舶设备维护项目及周期表(甲板部分) 2、附录B:船舶设备维护项目及周期表(轮机部分) 3、附录C:消防救生设备维护要求 4、附录D:通导设备维护要求
附录A: 船舶设备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甲板部分) 实施责任人:驾驶员
附录B: 船舶设备维修项目及周期表 (轮机部分) 实施责任人:轮机长
附录C: 救生消防设备维护要求 实施责任人:驾驶员
备注:此维护要求和设备操作说明书互为补充,有冲突之处以设备操作说明书为准。 附录D 通导设备维护要求 实施责任人;驾驶员
备注:此维护要求和设备操作说明书互为补充,有冲突之处以设备操作说明书为准。
四、船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船舶主电源的主发电机、主配电板、分配电板的管理 1、主发电机:主发电机是船舶的能源中枢,要作好每日、月、季度、年度的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对重要部件还要参考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要保持主发电机的内外清洁、发电功能正常。主发电机的保护装置:如断路器、熔断器、灭磁、逆功率、欠压等功能要定期校对。 2、配电板:要保持主配电板、分配电板内外清洁、无积灰,所有螺丝紧固、无松动。配电板上的各种转换开关,各控制手柄,要动作灵活、位置正确,功能正常。各仪表、各指示灯应能正确反映主发电机和主配电板等正常的工作状态。 3、并联功能要求: 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在使用中,功率分配要均匀,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规范的要求,能正常并车和解列,负载转移平滑且无波动,卸载时能到达逆功率区域,保证卸载后不飞车,这点对老旧船尤其重要。 4、文字标识:配电板上的各种文字标识均应正常,无变色、无脱落,风机、油泵的应急切断标志清楚,安全卸载的标志必须清晰无误,在负载过大时,能自动卸除非主要负载。应急切断和自动卸载复位后能正常投入工作。 5、配电板前后的防滑耐油绝缘垫要经常清洁,保证无油腻、无破损。结合每一次的特别检验,要求: (1)、对配电板上的各测量仪表动作不灵活或超过检测有效期的仪表,应安排有关计量部门对这些仪表和主开关进行一次检查和校验。 (2)、对过电流保护整定值进行校验。 (二)应急发电机和应急配电板的管理 根据应急发电机、应急配电板等应急设备的检查周期和要求进行检查和保养,另外,对油柜存油、速闭阀、冷却润滑系统、启动(包括备用启动装置)、仪表等都要做到安全可靠。 3、联锁保护:要检查主、应急发电机的主开关之间以及它们和岸电供电开关之间的联锁保护的可靠性, (三)蓄电池的管理: 蓄电池组主要是船舶的应急电源和临时应急电源,是船舶发生意外情况时的能源保证。 1、要保持蓄电池室的清洁、无锈,电缆连接规范,物料、备品摆放整齐,通风设施工作正常,室内室外都应该标有“严禁烟火”的标志,要保证防爆灯密封良好,工作正常。在蓄电池组室内应备齐防护用品,如耐腐蚀的围裙、手套和防护眼镜等,还应备有一定容量的纯净水。 2、要保持蓄电池组和充放电板的清洁、干燥,充放电板无绣迹,无积灰,各转换开关和指示灯及仪表都必须能正常工作。每个电池组应存放于耐腐蚀的壳体内,电解液的泄漏、溢出不致于对船体产生腐蚀。蓄电池组四周必须用经过处理不吸潮的木楔或其他耐腐蚀的材料填实,防止电池组因船舶摇摆时移动产生撞击,损坏蓄电池。 3、要定期(每月一次)进行放电试验。作为应急电源,货船在满负载的情况下应能连续放电 6 小时。 (四)重要辅助机械的电动机及控制装置: (五)船舶电气设备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新报废,以保证船舶安全。
五、关键性设备标识与检测制度 为了确定对船舶的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标识、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要求;提高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岸基地和船舶。 (二)定义或缩写 1、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系统,包括应急、备用设备和系统,不连续使用的设备和系统。 2、检测:对船舶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测量、试验等活动。 (三)职责 1、机务主管 (1) 负责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制定标识方式、内容(包括颜色、警示牌、警示语、操作注意事项),并制定定期检测制度; (2) 督促船舶进行定期检测并提供支持; 2、船舶 (1) 船长负责监督本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标识、检测工作的实施; (2) 轮机长、驾驶员分别负责本部门所管的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标识、检测工作。 (四)标识 1、公司船、岸根据新认定的风险和船舶设施的变更情况,不断识别关键性设备与系统,任何人员新识别出关键性设备与系统时,应按规定及时修改文件。详见《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清单》(附录A) 2、船舶按照《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现场标识》(附录B)的要求,及时做好标识工作。 (五)检测 1、轮机长、驾驶员依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和已确定的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编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检测周期表”(周期表式样见附录C),注明检测负责人和检测周期,报船长审批并报机务部备案后,发放到相关人员。 2、船长严格按照备案后的检测周期表内容,组织全体人员对关键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3、检测工作必须按职责分工,在保证船舶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必要时由轮机长或驾驶员进行现场指导; 4、检测中发现设备不合格,按公司《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规定处理,在未修复前,轮机长和驾驶员应就此制定防范措施或替代措施,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5、驾驶部定期检测职责: (1) 驾驶员负责舵系统的定期检测。负责AIS自动识别系统、雷达、卫导、罗经、甚高频、测深仪、锚装置、灯光信号和驾驶台设备的定期检测。 (2)负责船舶救生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防污器材、堵漏材料的定期检测。 6、驾驶员组织驾驶部船员按《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要点》(见附录D)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记录表”(附录E)中。 7、轮机部定期检测职责 轮机员负责主机系统、空压机系统的定期检测、负责发电机、配电板、消防泵的定期检测和负责舵机、锚机、油水分离器、蓄电池组及其他设备的定期检测。 8、 检测要求 (1) 舵机 每次开航前必须进行试舵及驾驶台试操,记录在“轮机日志”和“航行日志”上。 (2 )消防救生 ① 消防泵/应急消防泵 应每月一次起动和泵水试验,检查排出压力是否正常,马达和泵运转是否正常。 ② 吊艇装置 每六个月检查一次绳索和葫芦活络。 (3) 海底阀及应急吸口 应每三个月检查其启闭及密闭情况,吸口清除杂物,保持吸口流畅。 (4) 蓄电池组: 应每月检查一次电解液比重,及时添加电解液。 (5) 锚机 定期对控制设备及动力装置的维护保养,保持整洁及绝缘情况良好,六个月不少于一次。 (6) 应急发电机 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做检查、起动试验。确保其柴油柜油量在85%以上,冷却水箱及曲轴箱液位正常,起动电瓶充电正常,并起动迅速,转速稳定、电压符合标准。 (7) 空压机系统 每三个月检查气阀及效用试验一次 (8) 配电板 主开关分合闸装置操作试验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9) 主机系统 每次开航前检查操纵系统、滑油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空气系统等是否正常并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并记录在“轮机日志”上。 9、记录归档与管理 (1) “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记录表”由驾驶员归档并保存3年。 (2) “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周期表”由驾驶员长期保存。 (六)附录 1、附录A“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清单“ 2、附录B“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现场标识“ 3、附录C“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检测周期表“ 4、附录D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要点 5、附录E: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记录
附录A: 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清单
附录B 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现场标识
附录C 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检测周期表 船名: 部门: 编号:
编制人: 审批人:
附录D 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检测要点
附录E 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检测记录表 关键性设备与系统名称: 检测周期: 岗位责任:
六、船舶技术资料(证书)、图纸台帐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的管理,以便保持最新有效,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的管理 1、船舶证书应包括: 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吨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适航证书和乘客定额证书等。 2、船舶图纸及设备资料应包括: 船舶及设备的主要图纸、合格证、说明书、操作使用手册、船舶及设备检验报告,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 (二)保管 1、由机务部建立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台帐和清册(登记表)。 2、船舶证书及有关船舶的检验报告,由船长负责保管。 3、船舶图纸及设备资料,船上分别由驾驶员、轮机长负责保管,并造册登记;由驾驶员、轮机员、电工(电机员)等负责本岗位分管范围内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公司其他技术资料由机务部负责保管。 5、负责保管人员发现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过时、失效、短缺时,可按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办理和更新。 6、负责保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必须列入移交,在交接证明书上加以说明签字。 7、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管理,需放在固定的地方,定期清点,保持完整和清洁。 (三)使用 1、查阅船舶证书,船上需经船长同意,岸上需经公司负责人同意。 2、查阅图纸及设备资料,需经保管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3、外借档案资料时,船上必须经船长同意,岸上经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借阅人开具借条,签字确认,按期归还。 (四)船舶证书有效期限预警 船舶证书有效期限到期前二个月,机务部应向相关船长及时预警,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督促并协助船舶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续期工作,确保不影响船舶正常生产。 (五)废止失效的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七、安全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为做好船舶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好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必须严格按照船检机构的规范和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环保设备器材; (二)上述设备器材的需求,由船长向公司提出,由海务部、机务部审核,经经理批准后由船舶采购。 (三)上述设备器材的更新报废由船长向公司提出,经海务部、机务部审核,经理批准实施。 (四)上述设备器材必须始终安全有效,如有缺陷,及时更换。 (五)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1. 船舶消防、救生、环保设备器材的管理由船长全面负责,其他船员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2. 平时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 列好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清单,掌握各种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 (2) 对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及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随时可用状态。 (3) 适时添置和更新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确保救生、消防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其在船舶应急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4) 做好船舶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做到账目清楚,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一目了然。
八、进水报警装置配备和使用规定 (一)根据船舶实际需要,配备经船级社认可的进水报警装置。 (二)按照《操作手册》使用操作货舱进水报警系统。 1、启动时,检查测试电源系统。电源电路由二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即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主电源电路采用开关电源,为系统提供24V直流电源。当主电源掉电时,应急电源立即工作。定期检查清洁控制箱内部和PLC、开关、指示灯工作状况。 2、当散货船货舱被用做压载舱时,或者艏尖舱压水时,本系统会触发报警,中央控制系统中设有报警越控开关,用于屏蔽报警点,当不压水时,越控开关自动复位。 3、当某一货舱的进水达0.5m深时,控制面板上相对应舱位的预报警红色指示灯亮并闪烁,同时蜂鸣器鸣声,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事故;当进水达2m时,控制面板上报警红色指示灯亮,再次报警,发出主报警信号。 4、按“停闪”和“停声”按钮,可消除报警指示灯闪烁和蜂鸣器的鸣叫,声光报警触发后只能由操作者手动关闭,如果有报警信号发生,操作者必须查明原因。 5、通常将液位探测器越控选择开关拨至正常位置,如需越控,拨至越控位置。越控功能的作用是:如果当前压载舱或者艏尖舱需要压水,越控开关上的绿色指示灯长亮,当压载舱室里水位达到最低报警位置时,越控功能起作用,屏蔽报警信号,不触发声光报警;当水位低于最低报警位置时,越控功能自动复位,越控开关绿色指示灯灭,此时,如果舱内进水,控制器正常报警。 6、艏尖舱和物资间以及其他受监控舱室的监控水位只有一个主报警点,艏尖舱为其舱容10%水线位置报警,物资间及其他干舱为0.1m水位。 7、严禁安全栅接线箱及其各个电缆入端与其他电路连接或接触。 8、由于传感器是压力式,当有过多物质黏结在传感器感压膜片上时,特别是水泥等物质固化时会产生较大的压力,可能会引起误报警,影响探测器性能的发挥。但是,冲洗时禁止用高压水龙直接冲洗滤器和探测器,因为高压水龙会把坚硬的货物颗粒击起,冲击到探测器的传感器感压膜片上,甚至引起错误的报警。如果发现探测器的保护滤器内的滤网已经被堵住,应该及时清洗或者更换。 9、如果报警面板显示是误报警,检查探测器的外观,看白色的传感器感压膜片上是否有货物积压或者黏结铁锈,如果有锈,用盐酸浸泡传感器处30秒,用软毛刷清洗干净,禁止用坚硬的利器清理,检测探测器电缆的电流,如果电流能恢复到3.8mA~4.3mA之间,连接实验水管重新调整设定值即可。 10、每次卸货后清洗货舱时清洁滤器、检查探头。更换新的探测器时,需要注意,探测器的内部要求很高的水密性,更换时必须将坏探测器和电缆一起更换,此电缆是探测器专用电缆,电缆中心有导气管应该和大气相通,要求延伸到主甲板或者到管子弄的电缆中间不允许和其他电缆有接头。安装调试完毕,必须拧紧探测器的保护滤器,延长探测器的使用寿命。 九、船舶常用备件、物料、工属具管理规定
(一)备件的管理 船舶备件管理是船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船舶安全营运的关键环节之一。船舶有效储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保证机、电、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是营运生产的需要,也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1、备件管理原则 (1)由轮机部、甲板部船员主管的机、电、动力设备和其他设备备用的成品零部件等都属于备件范围之列。 (2)轮机备件由轮机长直接管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备件的保管和领用。 2、船舶申领备件 (1)船舶易损易耗常用备件,由公司机务部根据船存数量及船舶实际情况实行计划采购。 (2)申领备件时,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所申领备件所属设备的船名、机型、机号、制造厂家、备件名称、备件号或规格、申请数量、船存数量。另外申领单必须有轮机长及船长签章。 (3)申领部分通用备件,请尽可能提供实际尺寸,以便采购或按样加工。 3、备件保管 (1)各种备件应有专人保管并按所属设备分类整齐地存放在固定处所,不同设备的备件不要混放在一起,应方便取用。 (2)库存备件应设进出库登记本并详实记录。各种备件应有名细卡片,以便准确地判明其名称、规格和所属设备。 (3)更换备件时,要填写备件消耗报表,并简要说明更换或损坏的原因。 (4)换下的旧件可继续使用的应尽可能修复留作备用。船员无能力修理的则应保存好并做好标注,报请机务部安排交厂修理。 (5)非正常损坏的零部件,应尽可能原样保存好,以便日后分析研究其损坏原因,避免重复损坏。 (6)根据备件保存的要求,定期进行清洁保养,防止锈蚀变质、变形,使各种备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7)备件的报废,要由轮机长鉴定并每半年书面申报机务部欲报废备件明细表。待批准后进行处理。 4、船存备件增耗记录 备件清册 备件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存船舶轮机长保管,一份存公司机务部。船存备件增耗数量每季度报送机务部。清册格式见附件一。按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备件清册,做到帐物相符。尚可使用的旧件也应登记如册,并注明质量、规格和成色,若经加工,则应填注加工后的尺寸。 (二)船舶物料的管理 1、物料范畴 船舶物料包括电工物料、生产物料、清洁物品等。 2、物料的申领 (1)有需要的船舶开物料申领单到公司申领。物料申领单见附件二。 (2)物料申领的要求:申领物料由船长、轮机长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到公司申领。 (3)物料申领单需由船长、轮机长签字盖章。 申领单中申请的物品一定要写明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申领单一式四份,一份留船,一份仓库,一份机务部,一份交财务部。在外港作业期间,船舶生产急需物料,经机务部同意,船舶可视情况决定购买。 3、船存物料的管理 (1)船存物料要建立物料帐册。物料帐册要做到帐、物相符。 (2)公司物料仓库要做到标准化管理,物品要堆放整齐并建立物料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 (3)轮机部物料由轮机长负责,甲板部物料由驾驶员负责。 4、废旧物料的管理 (1)船舶物料报废需经公司机务部同意。 (2)船舶废旧物料的回收,需经公司机务部同意。 (3)船舶废旧物料的退料,经公司机务部同意后,由船舶退交仓库。 5、船舶物料要有适当的存量,保证船舶安全生产的正常需要,不擅自在外港采购物料,不虚报冒领。 (三)工属具的管理和使用 1、工具清单 轮机员应编制各类工具清单,并根据工具清单每年清点一次,向公司机务部报告,需订购或更换工具时,应注明工具的名称、代号以及设备型号。 2、标准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轮机员根据船舶实际情况指定专人保管工具,将常用工具挂在板上固定位置,用后放回原处。 3、专用测量工具的管理 应保持良好的精度,一般由轮机长或轮机员使用和保管。 4、液压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使用时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压力数值泵油,不可超负荷或敲打碰撞。液压工具不使用时,应涂上油脂,放在清洁干燥处。 5、专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 各轮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所分管设备的专用工具。 6、工具若有损坏,及时补充。
附件一:船舶备件清册
附件二:船舶物料清单
文章分类:
安全体系
|